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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规章制度(新会员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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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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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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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8:39:19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seqing、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2条:社区是一个面向全校师生以及我们的校友们的,是以学习交流为主,以网络资源交流和校友情感交流的综合性交互式社区。旨在建设一个健康向上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交流平台。所以社区不参与任何敏感的政治问题的讨论,凡与此相关的讨论话题一律删除。情节恶劣的用户将直接删除其ID。删除此类话题,斑竹将不进行任何通知。

第3条:本社区严格禁止各类血腥、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帖子发布。凡发现此类话题,立即删除该讨论话题。严重者删除ID。删除此类话题,斑竹将不进行任何通知。

第4条:本校学生可将一些交易信息发至跳蚤市场版块,非本校学生发布的广告贴,一律删除。

第5条: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帖子将被视为水贴,斑竹将直接进行删除,不进行任何通知。

第6条:请勿对论坛注册用户进行直接的人身攻击,使用攻击性、挑衅性语言的帖子将被斑竹提出警告,如没有效果将直接锁定该主题。斑竹拥有视情况删除此类帖子的权利。

第7条:各发贴用户请按照自己的话题类型自行在目标论坛发布。内容不符者斑竹有权利将该选题移动。移动此类话题,斑竹将进行短信通知。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8条:凡是本社区注册用户(以下统称“社区用户),拥有社区用户基本权限。

第9条:本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请求,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0条:本社区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论。并有权决定发布、修改自己发表的文章。

第11条:本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社区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12条: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社区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13条: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4条:本社区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社区内发布信息,或者删除用户或ID。

第三章 版权声明
第15条: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6条: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社区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17条: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
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广药学生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广药学生论坛”;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论坛管理人员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18条:本社区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删帖、锁帖、移动、警告、扣分、罚金钱、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等处罚。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言论,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19条: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移帖、锁帖、删帖、警告、扣分、罚金钱、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等处罚。

      1、发表具有歧视,侮辱,挑衅,谩骂,诽谤,教唆(包括枪文及各种形式的诱导和欺骗)性质的内容;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发表与主题完全无关的回复,或者无内容、无意义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贴在二个以上(包括两个)讨论区的(公告性文章除外);

      4、版主无法判断是否为本校学生发布的交易信息的,或者交易信息发在跳蚤市场版块以外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挖坟,连续发帖超过半个屏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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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天使

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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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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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奖 核心会员 优秀会员 犀利哥 广药通 凤姐 震精 以坛为家

发表于 2009-5-15 19:50:56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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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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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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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 论坛元老 优秀会员 核心会员 最佳新人奖 一周年纪念勋章 犀利哥 凤姐

发表于 2009-5-15 19:56:43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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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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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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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2:42:59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论坛的名字不好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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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天使

广药酒吧789半杯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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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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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会员 核心会员 最佳新人奖

发表于 2009-6-6 12:13:00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们发帖的时候可以统一一下格式吗?
例如转帖前一定有“【转】”原创的标题前面加上“【原创】”
转帖的一定要给出链接!
斑竹应该有个带头作用

美不美,看口味,TOJ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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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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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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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0:34:09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好规章!!
中意睇红楼梦中保护唐僧取经既刘备张飞关羽三兄弟被逼上梁山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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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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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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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1:37:24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披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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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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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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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20:06:57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我绝对系好学生,,,,

楼上噶,,终于比我见到啊YUI喇,,距D歌好好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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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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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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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奖

发表于 2009-6-15 23:51:36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个弱弱的问题:
"holyshit"算不算违反了第19条呢?
“超越神”算粗口吗?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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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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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殿堂

Rank: 8Rank: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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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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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 论坛元老 优秀会员 核心会员 最佳新人奖 犀利哥 凤姐

发表于 2009-6-15 23:54:33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个弱弱的问题:
"holyshit"算不算违反了第19条呢?
“超越神”算粗口吗?
一直很安静 发表于 2009-6-15 11:51 PM


我误判了,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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